为深入推进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学校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净化育人环境,营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学校周边违规摆摊设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以及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设施从事经营活动。
二、严禁在学校周边销售“三无”食品、槟榔、淫秽制品、非法出版物,以及“萝卜刀”“牙签弩”“双头忍者飞镖”“仿真注射器”等易引导学生使用危险动作或个别部位坚硬、锋利易造成自己和他人身体受伤的玩具及类似产品。
三、临街商铺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严禁超范围经营。
四、学校周边规定范围内不得开设营业性网吧、彩票店、酒吧、KTV、歌舞厅和手机租赁店等场所,严禁学校周边商店向学生售卖烟、酒、手机,以及提供手机租赁和寄存等服务。
五、学校周边严禁社会车辆违章停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接送学生严禁超载、超员和不佩戴头盔,严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严禁报废车、拼装车、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黑面包”“黑校车”等违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严禁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线路行驶或不按规定停靠站点停车。
六、各商家、经营户、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街道(社区)、教体、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学校周边所有流动摊点要做到划行规市、入店经营、规范经营。
七、本通告发布七日后,学校周边仍存在乱设摊点、售卖违禁商品、低俗玩具、违章停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等行为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进行处罚,坚决取缔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燃气使用安全等违法行为。
八、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华宁县市场监督和管理局 0877-5012315
华宁县公安局 0877-5012110
华宁县教育体育局 0877-5013800
华宁县文化和旅游局 0877-5017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