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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称号
时间:2024-02-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合授予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节约型机关”称号。


近年来,华宁县检察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在服务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高效运转的基础上,将“过紧日子”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化于效,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加强预算执行过程控制和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刚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支出,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压减。在资产使用管理方面,全面盘活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存量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正在使用的办公设备,明确具体使用人和管理人,完成核实登记;对已到报废年限的资产,严格执行资产处置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完善内部管理,健全节约内控制度。建立并完善节能检查机制,检务督察组不定期督查,办公室加强日常检查,物业人员每天进行日间和夜间全院巡查,确保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照明灯等电器。同时健全用能设备专业维护保养机制,每季度安排物业对消防、空调、灯具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降低设备能耗。

?坚持源头减量,降低能源消耗。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申领,提高办公用品及各类耗材利用率,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不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加强日常管理,高效合理利用电子办公设备,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采购比例。



下一步,华宁县检察院将持续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不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精细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撰文:郑立宇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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