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晨光里的豌豆摊,本应是寻常里的市井烟火,却因一时意气,险些酿成两家人难解的仇怨。
缘起:收摊费引冲突,推搡间生官司
2025年4月16日清晨6时许,晨曦微露的蔬菜交易市场已经是人声鼎沸。犯罪嫌疑人施某与妻子吕某某正摆摊售卖豌豆,因几元钱的摊位管理费,吕某某与市场管理员李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升级间,两人竟动手拉扯。李某某丈夫周某某见状急忙上前劝阻,却在混乱中被施某一把猛烈推倒在地,这一推,致周某某右手第五掌骨粉碎性骨折,达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施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一纸鉴定,两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包袱;一场意外,乡里情分濒临破碎。
破局:检察能动履职,调解融冰化雪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一诉了之。通过细致阅卷,检察官发现本案系民间偶发矛盾引发,施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双方本是乡里乡亲,平日无冤无仇。若简单提起公诉,虽能“案结”,却难“事了”,两家人“怨怨相报”,社会关系裂痕将再难弥合。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既向施某阐明行为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引导其真诚悔罪;又耐心倾听周某某诉求,化解其心中怨愤。一次次的电话沟通、一回回的当面恳谈,检察官用法理明是非,用情理消隔阂。最终,施某真诚悔过,主动赔偿周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周某某也拿出了乡村百姓的质朴与宽容,签下谅解书,昔日怨怼化作一声叹息、一抹释然。

升华:公开听证纳民意,阳光司法赢公信
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我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夫妇、听证员、人民监督员齐聚一堂,共议法理人情。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全面展示调解过程与结果。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评议后一致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彻底化解,对施某作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彰显司法善意,更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基层和谐。
结局:案结事了人和,“三个效果”绽放光芒
最终,在犯罪嫌疑人施某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从“一纸诉状”到“案结事了”,本案的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小案件关乎大民生,小切口折射大情怀。这起故意伤害案的“柔性”办理,是我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轻罪治理的又一缩影。我们坚信,最好的社会治理是化解矛盾于萌芽,最优的司法裁判是修复关系于诉前。未来,我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在每一个小案中诠释法治大义,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为县域社会和谐稳定书写更多有温度、有力量的检察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