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宁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坚持“小案不小办”,通过检调对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亲邻纠纷,让两家重归于好,让矛盾止于诉前。
土地之争酿苦果
沈某1与沈某2系堂兄弟关系。2025年6月,沈某1因与沈某2之间存在土地租赁纠纷,一时冲动来到沈某2承租栽种的柑橘地中,将沈某2种植的27棵柑橘树毁坏。沈某2发现后,两人在柑橘地里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沈某2情绪失控将沈某1推倒在地,致沈某1右侧第7-9肋骨骨折。经鉴定,沈某1伤情达轻伤二级。
本是同根生的两人,因一时冲动双双陷入困境——沈某2面临刑事追责,沈某1身心受伤,两家亲情岌岌可危。
能动履职促和解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修复亲情、化解根源矛盾作为办案核心。通过阅卷审查和多次电话沟通调解,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沈某2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动向沈某1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及时支付了欠付的租金,将争议的土地归还给沈某1,沈某1也对沈某2的行为表示谅解。
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承办检察官联合村小组工作人员再次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解工作,从法理讲到情理,从后果讲到亲情,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二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公开听证赢公信
为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我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沈某2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同意检察机关对沈某2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温情暖民心
一纸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不仅是对沈某2的宽宥,更是对两个家庭的挽救。此案的办理,是基层检察机关落实“检护民生”、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聚焦农村土地、邻里亲属、婚姻家庭等高频矛盾,以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刑事和解为抓手,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努力把化解矛盾、修复关系、守护和谐融入司法办案过程,以检察担当筑牢基层平安稳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