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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0-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92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上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江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工作回顾

  2019年以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在保稳定促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07人,提起公诉671其中,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83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7人,起诉涉枪、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1人,起诉黄赌毒犯罪63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0人,起诉219,以张跃平、谢军荣、豆思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受到严惩,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审查把关,精准指控,不予认定涉黑涉恶犯罪4不批捕3人,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6人。保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力度不减,向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32,依法提出处理涉案财物意见建议。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一个办案集体和一名个人被玉溪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起诉破坏金融管理、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人。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因案致贫的16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7.1万元积极参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依法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30件,帮助劳动报酬82万余元。助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参与河库水环境治理和废弃矿渣清理整治,发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件。真履行河长制职责,积极参与七犀潭、龙珠河“清四乱”和“清河行动”,七犀潭获评玉溪市最美河湖。

  有效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起诉破坏生产经营、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4人,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1件,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9人,起诉61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起诉6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7人。积极推行心理干预、亲职教育等科学帮教手段,鼓励涉罪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持续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校园安全分级保护、性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学校职业人员入职资格审查等制度,联合县教体局、关工委等部门对辖区中小学开展专项督查,发出检察建议1件,合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检察长、副检察长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巡讲活动,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促进社会依法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妥善办理来信15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注重对不捕不诉、不支持申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5件,力促案结事了人和。针对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的行业乱象、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行业部门堵漏建制、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积极参与整治黄赌毒、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助推平安华宁建设。

  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院机关、网格区疫情联防联控,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依法办理涉疫情案件,起诉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疫情刑事犯罪4人,办理涉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联合执法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开展检查,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践行司法为民,在诉讼监督中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7人、诉16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4件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件。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决定不批捕14人、不起诉42,对刑事诉讼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9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和社区矫正检察,发出检察纠正意见50件次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做好民生检察,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5件。紧盯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执行不当情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不依法履职情形,发出检察建议17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扎实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对“美团”“百帮生活”等4家网络外卖平台进行集体约谈,并下发“行政告诫书”,促成165户网络外卖商家进行及时整改。探索拓宽公益诉讼新领域。办理伟人英烈肖像保护案件5件,督促监管部门对印有人民币图样、英烈图像的冥币销售市场开展清理整顿,用法律维护伟人英烈形象。办理全市首例危害公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排除华盘路三岔河段路面安全隐患,护航群众出行安全。

  三、坚持不懈重自强,在锤炼队伍中实现能力提升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抓牢意识形态责任。自觉接受玉溪市检察院政治巡察,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以多种形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初心使命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和具体举措。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要求,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国庆70周年主题党日、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特色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活力。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检察委员会学习和“检答网”学习平台应用,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丰富业务知识。按照人员分类管理要求,分层分类参加上级检察院、县委组织的专项业务、专题教育、岗位技能培训784人次。开展检校合作,组织全员到上海复旦大学进行综合素能提升专题培训,借助“专业外脑”拓思路、能力。发挥院领导介入重大案件侦查、出庭支持公诉等示范引领作用,抓好传帮带,着力提升队伍整体履职能力。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获最佳辩论奖。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大力加强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和“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关键环节”,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找差距、治顽疾、转作风、树形象。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财务内控管理、外出报备、家访等制度,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强化日常监督,开展检务督察和纪律作风专项检查12次,严肃会风会纪、考勤管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面及时掌握干警家庭债务及八小时外”社交圈、生活圈,确保监督无死角。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咬耳扯袖,提醒谈话。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零容忍惩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全面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不让“零报告”架空好规定。

  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进一步突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助力办案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觉履行检察官主导责任,适用率稳步攀升。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实现常态化领导直接办案131件,占检察官办案数的14.6%。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8次,依法监督促双赢。

  四、打造阳光检务,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向县政协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现场观摩涉黑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及时跟进,回应代表关切。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和案件公开听证,让社会各界近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184次,听取意见17次。升级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完善实体大厅、热线、网络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605公开法律文书282重要案件信息24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仍较薄弱。三是办案水平和监督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案件和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四是从严管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华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在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三区一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非公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深化态势分析,优化、强化检察服务举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精准发力,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持续用力。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稳”字当头,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诈骗等犯罪打击力度。继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高效做好批捕起诉工作,致力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确保实现三年为期目标,夺取斗争全面胜利。继续强化涉疫检察监督,在打击涉疫犯罪、化解涉疫矛盾纠纷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对妨害企业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快追诉,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上持续用力。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及其量刑建议精准性,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深层次问题的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抓好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的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正视公益诉讼短板不足,聚焦法定领域职责深耕细作,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依托各类专项监督,打造公益诉讼新增长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提升履职能力水平上持续用力。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弘扬职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加强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在深、细、实上持续发力,让如实记录成为常态。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严肃整治“庸懒散乱”,努力锻造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为实现华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第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0831日印

  (共印240份)

     

  1. 一号检察建议: 指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首份检察建议。

  2.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验期进行监督考察,如果在考验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决定。

  3.枫桥经验: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效果。

  4.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团体及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

  5.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6.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全程负责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及实体服务大厅多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9.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0.三区一都:指华宁经济发展的新定位,即:绿色发展先行区、陶瓷文化创业区、温泉康养示范区和云南华宁国际陶都。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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