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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122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上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迟天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从严管党治检,各项工作稳步向前。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境治理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9人,同比下降28.4%,提起公诉616人,同比上升74%。其中,起诉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1人,起诉涉枪、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3人,起诉毒品犯罪21人,起诉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40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全力推进“六清”工作,所有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办结。三年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4件137人,起诉19件235人,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依法受到严惩。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副检察长共主办或参办涉黑涉恶案件8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效,做到所有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坚持办案标准,严把案件质量,改变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定性7件52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7人,不起诉8人。坚持依法严惩与“破网打伞”并重,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0条。坚持边扫边治边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乱象和监管漏洞,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2件,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走访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反洗钱、网络电信诈骗等预防金融犯罪宣传,以案释法,强化预警防控。以高度责任感对待群众信访,对9 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七日内“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认真做好包案对象稳控工作。把司法救助作为全力服务保障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向因案致贫返贫的 6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为受害群众送去司法人文关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29件,涉及金额38万余元。扎实开展帮扶联系村脱贫攻坚“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抓提升”行动,协调项目7个,资金124.8万元,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件6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认真履行河长制职责,探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开展龙珠河“清河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推美丽华宁建设。

  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决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件,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对欺行霸市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围绕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宣讲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强化依法经营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人,起诉30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体局、团县委、妇联等部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帮教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当好“国家监护人”,抓实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共建华宁县青少年法治警示教育基地,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未检检察官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8次,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

  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人,针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未经检疫检验,屠宰死因不明生猪并进行销售违法行为,向主管部门发出建议,督促履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严把猪肉“入市关”。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即食食品销售风险隐患排查,切实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助力疫情防控。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院机关、网格责任区疫情联防联控,以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起诉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疫情刑事犯罪6件6人,办理涉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联合执法部门对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开展检查,全力维护市场秩序。

  二、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依法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监督侦查机关立案5件、撤案3件,追加起诉12人,提前介入案件1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件次,依法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24人,提出抗诉2件。精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结案502人,适用率79.81%,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办案质效大幅提升,社会矛盾有效化解。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立足逮捕、起诉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起诉5件5人。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和人权司法保障,对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不规范情形,发出检察纠正意见60件次,开展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9人次,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7件。

  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7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审查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其中2件获法院采纳并改判,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5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9件。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件,推动解决行政决定执行难问题。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9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主动参与氧化锌冶炼渣清理整治和农村水环境治理,办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8件。依法办理保护伟人英烈及英烈设施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监管部门对印有人民币图样、英烈图像的冥币销售市场开展清理整顿,用法律维护伟人英烈形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万松山、小红山等烈士陵园进行修缮、维护和管理,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场所整洁肃穆。办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私自拉线给电动车充电等侵害消防安全公益诉讼案件3件。办理全市首例危害公路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及时排除华盘路三岔河段路面安全隐患,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创新公益保护机制,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在更广层面、更深领域、更实合作上形成保护公益的深度共识与强大合力,为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注重理论武装,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理论宣讲、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清单制度,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化解,积极引导管控涉检网络舆情。开展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回头看”专项检查,彻底消除流毒影响,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党支部示范点建设,完善数字化党建,落细落小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开展“升国旗、唱国歌”迎国庆、学先进祭英烈、抗击疫情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办案情况通报制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亲自阅卷、提讯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103件,占检察官办案数的15.6%。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坚持“应列尽列”,共列席7次。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42,同比下降0.39,有效避免了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修改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以定期开展业绩考评为引领,督促检察官履职尽责,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时向党组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派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大力加强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五学五比五提升”活动和“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从严整治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锻造“严紧硬实”好作风。加大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监督力度,开展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整治,监督检察人员个人和家庭债务、担保、投资及配偶子女经商情况,深入分析评估债务风险隐患,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消除监督管理盲区。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不定期对上下班纪律、请销假、会风会纪、学习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督察,每月通报督察结果,针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谈话,督促立行立改。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严格落实家访制度,掌握家庭家教家风情况,督促管好“社交圈”“娱乐圈”,构建单位、家属合力监督新模式。

  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坚持“逢问必录”,全面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严防检察权滥用。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权责清晰、风险明确、全程覆盖、预警及时、有效管理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案件统一受理流转机制,对案件的各个办案环节、办案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自觉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主动邀请参加和列席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委员会38次,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监督11次。

  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向县政协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现场观摩涉黑涉恶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获得监督、赢得支持。健全直接联络人大代表机制,全年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人次,向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及时跟进,回应代表关切。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和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近距离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100次,听取意见521次。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15条、公开法律文书281份、重要案件信息119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在改革创新发展中践行党和人民要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脱贫攻坚等工作取得了新成果,先后2个集体、9名个人被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表彰。这些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同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力度、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监督理念还需持续更新,司法办案质效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专业化建设需持续努力,监督履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四是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要全面发力。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发展信心,高站位新发展阶段,深入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自觉对标对表“十四五”时期全县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定位,以小切口为发力点,在服务推进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展现检察之为、贡献检察之力。

  一要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持续抓牢抓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贯彻,强化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更加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把“两个维护”根植于思想、体现在具体行动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要以更实举措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实现华宁“一都两区三基地”发展定位,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涉疫检察监督,对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用法治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深入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努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突出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实现新进步。

  三要以更高水平推进平安华宁建设。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暴恐犯罪、跨境犯罪,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健全完善长效常治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依法从严惩治侵财、欺老骗老、食品药品等领域刑事犯罪,守牢民生法治底线。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稳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立足司法办案,规范完善检察建议工作,会同职能部门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四要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持续转变司法理念,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及社区矫正的监督,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做强民事检察,以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着力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聚焦做实行政检察,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专项活动。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五要以更严标准强化自身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分业务条线开展业务培训,用好用活检察官业绩考评,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突出“实”的标准、“严”的基调,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整治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机关纪律禁令和“三个规定”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生态。

  各位代表,党和国家赋予的检察职能愈重大,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责任愈重大。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和新任务,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及本次会议决议,扎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全县“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更大的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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