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竭力服务保障华宁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旗帜鲜明抓政治引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化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周五政治学习等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牢政治方向,夯实思想根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切实把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工作5次、重大敏感案件8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和阵地管理,开展“两微一端”信息内容差错整改,加速推进网络软硬件国产化替代更新,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深化机关党建,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开展国家烈士纪念日、同升国旗同唱国歌、红色文化体验等主题党日活动35次,融合推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进政法机关”、模范机关创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二、围绕中心抓服务保障,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局
我们牢记“国之大者”,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自觉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
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0人,同比下降49%,提起公诉462人,同比下降7.4%。其中,起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1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34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8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79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起诉7人。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落实“三号检察建议”,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1人,追赃挽损274.7万元。深入推进反洗钱专项行动,对洗钱罪的七类上游犯罪案件加大审查力度,成功办理玉溪首例自洗钱案,起诉洗钱犯罪10人。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5件。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15家单位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共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公开选任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排查涉企业案件5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共同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
助力美丽华宁建设。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件1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在宁州街道红皮寨废弃砂场违法倾倒废菜叶的9名被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及调查评估费202.81万元,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投入20余万元对周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向故意毁坏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毛椿树的当事人追回生态修复费8000元。发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对龙珠河、曲江、南盘江等水域开展巡查、清理,立案办理河道治理和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4件,督促相关部门整治非法占用河道乱象,督促非法捕捞者在曲江水域增殖放流鱼苗,修复水生态环境。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深入包保乡镇开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蹲点督查,从严落实党的二十大各项安保维稳措施。全力投入疫情防控,落实网格责任、包保责任,参与社区人员排查、小区值守,协助采集核酸、维护秩序。参与健康县城建设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每周集中开展网格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联系村开展帮扶工作,入户走访“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象,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法治宣传教育28次,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开启“抖音直播”新模式。检察官以案释法、以事明理,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9件。积极参与基层立法工作,被玉溪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三、用心用情抓司法为民,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我们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坚持情、理、法并重,把“民生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来办”,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传递检察温度。
用心守护群众“身边”安全。积极参与“四个专项行动”,加强对青少年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成功化解包保信访案,开展命案防控排查,依法批捕虚构食品、保健品疗效涉养老诈骗犯罪1人。保护群众“舌尖”“头顶”上的安全,办理销售伪劣产品犯罪1件、销售假药犯罪1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2件,起诉高空抛物犯罪2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域检察职能,做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对寄递行业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督促寄递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共筑寄递安全“防火墙”。针对办理“2·20”重大责任事故案发现的安全生产监管漏洞,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推动行业溯源治理,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用爱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统筹发挥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牵头制发《华宁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等工作机制7项,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推进会3次,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合力对KTV、酒吧、旅馆等重点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向未成年人售酒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有力推动解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人,起诉24人。受理未成年人涉罪33人,对轻微犯罪附条件不起诉21人,通过社会化帮教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投入20余万元牵头11家职能部门建成“向日葵”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该中心询问未成年人17人,开展心理疏导18次,督促相关行业、组织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管缺位、监护不当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33份,联合县妇联、青少年事务中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的必修课。办理的《整治文身行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案》获评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用情保障特殊群体权益。起诉侵害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犯罪14人,帮助178名农民工讨薪167.3万元,向5名遭遇犯罪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精神残疾未成年人、困难妇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首次与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保护军人权益公益诉讼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为军人家庭发放、悬挂光荣牌,共护军人荣誉。深化检察便民利民服务,落实“领导包案”“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制度,依法办理信访案件9件。保障律师阅卷权,线上线下服务律师阅卷117次,听取辩护人意见482次。
四、聚焦主业抓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优化提升。与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职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撤案7件,纠正漏捕1人,提前介入案件39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21人,不捕率13.91%;不起诉69人,不诉率12.99%。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45%,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21%,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案件。降低诉前羁押率,对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看守所监管活动不规范情形4件,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不规范情形27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案件46件,开展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审查7件。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93件,其中,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5件,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151件,监督生效裁判案件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获县法院采纳。
行政检察稳步做实。办理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行政检察案件42件,发出检察建议39件,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县法院已采纳。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同相关部门通过释法说理、劝解,促成一起申请行政复议案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办理土地执法监督案件14件,共同破解土地执法领域工作难题。
公益诉讼检察拓面提质。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等公益诉讼案件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0件,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开展耕地占用税征收监督,向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依法对非法占用耕地的企业、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助力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开展“水泽万物·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招募15名志愿者组建“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举办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五、持之以恒抓自身建设,夯实检察队伍发展根基
我们主动对标“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促使检察人员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从严治检强作风。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围绕干部“十种作风问题表现”,开展对照检视,查找问题根源,列出整改措施,不断补齐作风效能上存在的短板,着力让“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成为常态、成为检察干警的鲜明特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细化、落实“清廉机关”建设14项量化指标,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贯彻落实措施,专题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全年情况报告,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司法警察津补贴和公文管理,清理办公用房,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抓实抓细干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检务督察月通报制度、廉政谈话制度,每月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申各项廉洁纪律规定。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开展家访活动,与干警家属签订“树廉洁家风、建清廉家庭”承诺书,督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1人次。
固本培优提素能。积极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检察业务培训、检察理论课题研究、知识竞赛和案件质量评比,组织“检律同堂”业务专题培训,着力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务实推进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注重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指定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当好“引路人”,助力成长进步。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围绕政治过硬、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配合组织部门调整领导干部4人、晋升职级3人,干部队伍不断优化。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被命名为市、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人被最高检通报表扬、10人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市“百名政法之星”、全县“最美家庭”等荣誉称号。
深化改革提质效。落实“质量建设年”部署,坚持把“案-件比”作为质效评价标准,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136,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建立业务数据研判会商机制,通过月分析会,抓落后指标、补短板弱项。创新检察官办案模式,聘请11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智借力精准办案。全面推广运用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政法系统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检察案件网上流转率97%。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95件,占检察官办案数的23.29%,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5次。
内外监督促公正。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实时对所办案件全过程流程监控,针对临界到期案件、案卡填录错漏、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办案人员整改。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坚决纠正执法司法不规范行为。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内部管理等制度机制22项。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查严防违规干预、插手和过问检察办案等问题,检察人员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0件,“有问必录”形成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报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检察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信息。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85条,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10条。推行案件听证,建立检察听证员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案件听证12件,切实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
各位代表,回望在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2022年,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与党和人民同心,与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向,与法治华宁建设同行,各项检察工作继续稳步向前。我们深刻体悟到,新时代华宁检察事业每一步发展、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新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还需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举措,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亟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刚性、精准度和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任重道远。三是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需不断深化。
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及本次大会决议,勇担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严格公正司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华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努力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一)立足华宁之变新局面,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贡献度。聚焦华宁发展战略、“一都两区三基地”“一县两城”建设,增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惩治非法经营、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法治渠道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坚决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和规范安全的生产环境。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扎实推进平安华宁建设。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隐患,跟进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二)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不断保障民生福祉。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蓝天碧水净土。持续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加强养老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等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忧纾困。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
(三)立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新部署,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对标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部署,更加自觉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转化为具体检察履职实践,更新监督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等举措,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落实好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更大力度推动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整合,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锻造堪当时代重任检察铁军。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具体思路和工作举措,更加自觉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深化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打好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攻坚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抓好素能培训,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人才。牢记、践行“三个务必”,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警示教育日活动,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和不懈奋斗的朝气,坚定笃行、锐意进取,续写华宁检察事业新篇章,为奋力开创华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