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文件(27)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9日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覃建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十五五”规划的布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主动融入和服务县委中心工作,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高站位举旗定向,以长效化凝心铸魂筑牢政治忠诚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坚持政治建设统领。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政治学习63次、交流研讨6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在了解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在检察履职中坚决落实党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和市检察院报告重要工作8次、重大敏感案件23件。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制度,积极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用法治力量维护网络清朗。
抓深抓实学习教育。紧扣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体推进学查改,坚持把学习教育与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深挖顽瘴痼疾,领导班子查摆问题21个,动真碰硬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双向推进作风建设和高质效履职,以作风“力度”提升民生“温度”,落实学习教育民生实事3项,推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4项,办理涉民生案件76件,切实把高质量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检察履职担当实效。
二、多举措维安护稳,以优质化护航发展助力大局稳定
始终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2人,同比下降2.99%,提起公诉386人,同比下降9.39%。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0人,起诉抢劫、诈骗、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53人,起诉贩卖毒品、寻衅滋事、偷越国(边)境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42人,对犯罪保持“严”的震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办理,依法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10·18”专案,提出47条具体意见引导从严从快办理案件。
严厉惩治经济犯罪。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起诉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4人,起诉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2人,起诉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5人,起诉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5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上游7种犯罪类型开展洗钱罪线索核查,成功办理1件自洗钱案,有效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倾力守护生态环境。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审查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8人。立办涉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追偿、追缴生态环境修复费和涉林行政罚款40余万元,修复被毁坏林地13.48亩;督促加强对华宁辖区内80家汽修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实现废弃机油的规范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落实林长河长制,持续开展巡林、巡河、清河等行动13次,努力实现水清岸绿景美。
全力提升反腐效能。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重大部署,起诉围猎干部、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行贿犯罪5人,起诉涉基建工程、殡葬、招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12人,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正风反腐加力度,清风正气在身边”。通过办理涉殡葬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对基层组织“三资”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以案促改推动基层治理。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29人,不起诉48人,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89人,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综治中心,探索“综治+检察”联动模式,通过释法说理促成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2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落实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接待来信来访群众84人,办理中巡组交办和上级院转办信访件11件,院领导下访接访17次,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法律“四进”活动89次。落实普法责任制,拍摄普法微视频14条,将普法工作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三、零距离纾困解忧,以实质化司法为民守护民生温度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心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厚植为民情怀,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起诉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30人。紧盯食药安全,起诉销售假药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人。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立办案件3件,督促职能部门整治外卖平台商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药店违规售卖处方药等问题,共筑食药安全防线。精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加油站防雷检测监督案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两轮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消除17个安全隐患,促成全市防雷安全监管标准、执法力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强化,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域”的效果。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将检察监督主动融入“六大保护”,起诉涉罪未成年人8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依法严惩网络隔空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7人,开展心理疏导14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份,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以“四维证据审查法”破解零口供性侵案件困局,通过抗诉监督,二审将1件原判三年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改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发挥综合履职效能,深入推进“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旅馆行业强制报告、租车行违规向未成年人租车、控辍保学等难点堵点问题,立办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件,强化源头预防。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检察开放日、法治夏令营等活动19场次,合力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严惩侵害弱势群体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29人,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1件、民事抚养费执行监督案件1件,筑牢特殊群体权益护盾。开展司法救助,向1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传递司法温度。在立办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出台整治方案,解决从业者劳动合同签订及工伤保险购买等问题。
四、强本领履职办案,以专业化深耕业务捍卫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更加有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侦查监督,提前介入案件30次、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5件、追捕追诉4人、清理长期挂案19件,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案件16件,核查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3件,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检察建议书8份,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全力维护民事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8件。针对生效裁判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1件,不支持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2件。针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10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获法院采纳。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案件9件129人,讨回农民工工资121万元。
行政检察做实做细。围绕强化行政检察履职,聚焦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2件。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切入点,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件,通过以点带面督促追缴行政罚款20余万元。精准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26名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有效消除追责盲区。对在履行林业资源管理职责中存在漏洞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共同推动林业资源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4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件,磋商结案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立办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有力维护国有财产安全。立办龙洞河、龙潭河治理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理河道垃圾126.5吨,有效解决河道行洪安全问题;投入资金20余万元,积极推动县城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县城周边河道水质明显改善。
五、严要求正风肃纪,以常态化强基固本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检,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
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围绕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目标,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加大优秀法律文书、典型案例等撰写力度,一体推进业务培训、实战竞赛、对口援藏等工作,锤炼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综合性人才。通过线上线下培训、“传帮带”和“以赛促学”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水平和专业能力本领,1个案例被评为全省优秀典型案例,1篇征文荣获省检察院征文活动三等奖,1名检察官获评全市“十佳公诉人”。健全培养选拔年轻人才和后备干部机制,招录公务员2名,遴选年轻检察官1名,增补检察委员会委员2名,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持续提升队伍数据化应用能力,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92件,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竞赛中,排名全省第8名。
扛实全面从严治检。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检察实践,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省委巡视、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和检务督察118次,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监督,落实外出报备、家访175次。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以“三个管理”为抓手,制定《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以科学管理机制抓实案的管理和人的管理。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20件,筑牢廉洁司法防线。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在自觉接受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1条,发布检察工作信息83条,每季度公示律师代理检察案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15件,监督办案15件次;保障律师阅卷权,线上线下服务律师阅卷218次,听取辩护人意见368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可听可视可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始终把服务和保障华宁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主责主业,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工作主线。我们深知,华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各位代表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贡献度还不够高。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质效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全科式”人才培养仍需加强,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加力。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部署安排,找准检察定位,激活履职“新动能”,以高质效办案服务华宁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以更高站位筑牢忠诚。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实践,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质效履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检察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围绕中心工作,以更强自觉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华宁建设。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从严打击金融犯罪,依法保障金融秩序稳健运行,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华宁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践行初心使命,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以更实举措回应群众关切。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四是依法履职尽责,以更高质量开展监督。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更好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行政生效裁判等的监督,强化裁判结果和审判活动监督,守牢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案件成效。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转型升级,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五是勇于自我革命,以更严要求建强队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细化“三个管理”具体举措,抓实各类主体管理职责。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营造严的氛围、树立正的风气。树牢正确政绩观和用人导向,用好正向激励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搭建实践历练平台,培养更多一专多能的“全科式”人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砥砺前行、踔厉奋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奋力开创华宁检察新局面,为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6年2月6日印
(共印370份)
附件1
名 词 解 释
1.三个善于: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者之间逻辑严密、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内在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要求,是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对监督办案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2.三审三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是一种分级审核和校对流程,用于规范政务信息发布,确保内容准确、安全、合规,防止错误信息传播。
3.一案双查:指在办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案件时,要同时开展洗钱犯罪线索筛查与审查起诉工作。
4.法律“四进”:指法律宣传或普法活动进入四个特定领域,即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
5.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6.六大保护:指为未成年人构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这六个方面的全方位制度体系。
7.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验期进行监督考察,如果在考验期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8.强制报告: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检察、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实施的法律监督,旨在保障行政决定有效执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10.行刑反向衔接:指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1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12.三个规定:指2015年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13.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部署的全国性法律监督行动,旨在纠治跨区域违法执法和以牟利为目的的司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14.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5.三个管理: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是检察机关为提升办案质效而推行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附件2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数据图
图一:2025年审结各类案件结构图


图二:2024-2025年受理、审结批捕案件情况
图三:2024-2025年受理、审结公诉案件情况


图四:2025年审结刑事案件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