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1人,同比上升9.5%,依法提起公诉212人,同比上升17.7%。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8人,起诉涉枪、危险驾驶、寻衅滋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0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0人,起诉毒品犯罪24人。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依法从严惩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6件,依法批捕32人,起诉18人,摸排线索1件,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1份。坚持依法办案,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把案件质量关,切实做到“稳、准、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积极会商案件法律适用,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入宣传发动,通过传统媒介和检察新媒体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3、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8人,不起诉20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权益。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6件次。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全力做好信访人员疏导和稳控工作。注重司法关怀,对6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积极参与全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169482元,引导农民工群体依法有序理性维权。
4、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校园周边销售“水晶泥”等“三无产品”行为,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整治,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对监外执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57件次。注重社区服刑人员思想改造,通过谈心帮教活动,使其尽早回归社会。积极参与禁毒、森林防火、创建卫生县城、社区“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等综合治理工作,助推平安华宁建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检察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10人,劳务派遣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5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9.22万元,占总收入的93.9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31万元,占总收入的6.0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0.15%,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本院10人转隶县监察委员会,而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1%,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本院10人转隶县监察委员会,而收入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22.6%,主要原因是本年县财政拨绩效考核奖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42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4.75万元,占总支出的78.49%;项目支出305.58万元,占总支出的2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上年增加0.56%,主要原因是分析扫黑除恶等项目经费增加;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61%,主要原因是绩效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1%,主要原因是本年执法办案补助拨款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主要原因是本年执法办案补助拨款数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用于本院办案及扫黑除恶等相关办案支出、信息化建设、购置办案办公设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4.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9%。与上年对比减少4.53%,主要原因是2019年10月本院10人转隶县监察委员会,而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5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6%。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4.81万元,完成预算的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5万元,完成预算的2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预算的18.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也存在预算不够精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73万元,下降-82.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64万元,下降-86.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万元,下降-42.7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本院2018年购置了公务用车2019年未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占69.76%;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占30.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3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相关县区院、联系村委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43%,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维修、福利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扶贫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2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83万元,固定资产570.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54万元,无形资产94.8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8.1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6.4万元,在建工程减少94.0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2.1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2项,账面原值111.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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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20.4 |
33.83 |
570.24 |
325.7 |
15.0 |
|
229.53 |
|
21.54 |
9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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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