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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1-02-09  作者:郑立宇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设置内设机构5个,具体如下: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刑事羁押期限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等工作。

  3.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即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生效民事、行政调解书监督的案件等工作。

  4.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5.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发展信心,高站位新发展阶段,深入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自觉对标对表“十四五”时期全县发展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定位,以小切口为发力点,在服务推进华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展现检察之为、贡献检察之力。

  一要以更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始终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持续抓牢抓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创新理论的学习贯彻,强化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更加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

  二要以更实举措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实现华宁“一都两区三基地”发展定位,准确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涉疫检察监督,对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继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推动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落细,用法治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深入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努力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突出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

  三要以更高水平推进平安华宁建设。坚持统筹安全与发展,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邪教犯罪、暴恐犯罪、跨境犯罪,筑牢国家安全屏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健全完善长效常治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依法从严惩治侵财、欺老骗老、食品药品等领域刑事犯罪,守牢民生法治底线。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稳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立足司法办案,规范完善检察建议工作,会同职能部门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四要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持续转变司法理念,聚焦“四大检察”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优刑事检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监管场所执法活动及社区矫正的监督,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聚焦做强民事检察,以实施民法典为动力,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强化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着力监督纠正虚假诉讼。聚焦做实行政检察,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专项活动。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五要以更严标准强化自身建设。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分业务条线开展业务培训,用好用活检察官业绩考评,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全面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突出“实”的标准、“严”的基调,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集中整治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机关纪律禁令和“三个规定”的落实,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1.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1.5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了128.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31.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5.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7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5.82万元(本级财力725.82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128.6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较上年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1.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3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73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49.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导致相应经费减少同时压减支出;项目支出64.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78.85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17.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9.0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02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6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51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78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万元,较上年减少1.12万元,降低7.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8.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2次,共计接待71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降低7.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较上年减少0.62万元,降低7.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主要是2018年车辆更新后,车辆维修减少,油耗降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总额率等于1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5%;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8%;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小于5%;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压减;二是我院人员减少导致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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