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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69人,同比下降28.4%,提起公诉616人,同比上升74%。其中,起诉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1人,起诉涉枪、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83人,起诉毒品犯罪21人,起诉开设赌场、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40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来,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4137人,起诉19235人,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依法受到严惩。改变公安机关涉黑涉恶定性752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7人,不起诉8人;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0条,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2件。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人,对9件群众来信做到七日内件件有回复。服务保障决胜脱贫攻坚,向因案致贫返贫的6名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29件,涉及金额38万余元;为帮扶联系村协调项目7个,资金124.8万元。强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6人,发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

全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坚决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2件,对欺行霸市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宣讲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4人,起诉30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共建华宁县青少年法治警示教育基地,检察长、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8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

坚决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人,并向主管部门发出建议,督促履行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即食食品销售风险隐患排查。

助力疫情防控。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做好院机关、网格责任区疫情联防联控,以推进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契机,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起诉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疫情刑事犯罪66人,办理涉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9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3.75万元,占总收入的95.8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5.25万元,占总收入的4.12%。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8.6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保障经费减少及执法办案补助收入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98%,主要原因是人员较少基本支出拨款减少及执法办案补助减少;其他收入减少44.35%,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保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115.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26万元,占总支出的81.89%;项目支出201.97万元,占总支出的18.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21.48%,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减少18.07%,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33.91%,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拨款数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3.2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07%,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人员减少4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0.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9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罚没收入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用于本院办案及扫黑除恶等相关办案支出、信息化建设、购置办案办公设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5%。与上年对比减少20.6%,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0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4%。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12万元,支出决算为8.73万元,完成预算的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14万元,完成预算的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预算的2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也存在预算不够精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3.92万元,增长8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79万元,增长112.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9.5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万元,占81.77%;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占18.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相关县区院、联系村委会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3%,主要原因是拨联系村组及河长制、“7个专项行动协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维修、福利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扶贫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770.9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5万元,固定资产 563.1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00万元,无形资产93.52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27.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70.93

17.05

563.19

305.92

12.76

 

244.51

 

7

93.5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由一级预算单位统一填报。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各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离休、退休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峨山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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