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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时间:2022-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跨境犯罪,着力防范化解推动华宁“一都两区三基地”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风险。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依法办理涉疫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依法慎重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诈骗、食品药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锲而不舍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是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树立新时代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新理念,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深化落实“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党史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强化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着力解决“慵、懒、散、推、慢、浮”等问题。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3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1.97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62.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2.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1.9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59.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项目经费减少;二是专项支出中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预算。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3.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96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48.7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减少同时压减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54.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上年结转资金及服装经费预算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5.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4.0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76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74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6.56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5.65万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6.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50万元,较上年增加0.50万元,增长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42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1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增长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较上年增加0.6万元,增长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原因主要是近年案件数增加用车数量增加,车辆维修费增加,油耗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总额率等于1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5%;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8%;聘用制书记员离岗率小于5%;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不低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8.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0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压减,公务接待压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 670.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5万元,固定资产 51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4.00万元,无形资产 91.5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7.5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24.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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