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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在政治方向上把正把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抓牢意识形态工作,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华宁重点项目现场观摩活动精神,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各项安排部署落到实处,自觉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二是坚持在服务大局上用心用情。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网络犯罪、跨境犯罪,着力防范化解推动华宁“一都两区三基地”发展进程中的各种风险。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依法办理涉疫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依法慎重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电信诈骗、食品药品等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锲而不舍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效,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

三是坚持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做优做强做实。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树立新时代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新理念,切实履行对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年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创建为级文明单位,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一名个人被评为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0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72万元,占总收入的96.0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0.00%;其他收入43.95万元,占总收入的3.99%。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6万元,增长0.24%,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1.3万元,减少2.87%,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拨款政府购买岗位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0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4.46万元,占总支出的76.59%;项目支258.13万元,占总支出的23.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12.64万元,减少1.13%,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较上年度减少。基本支出减少6.88万元,减少7.53%,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办公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6.15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补助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4.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8.8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7.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6.1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执法办案补助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用于本院办案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相关办案支出、信息化建设、购置办案办公设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3%。与上年对比减少10.09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办公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0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及人员工资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5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用于检察院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的64.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预算的9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28.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也存在预算不够精准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0.94万元,增长1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98万元,增长1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2.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增加,用车外出次数增加,车辆老化,公车维护成本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3万元,占84.01%;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15.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1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的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相关县区院、联系村委会到本院执行任务、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4万元,减少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差旅费、办公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维修、福利费、工会经费、三公经费、联系点乡村振兴工作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70.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4万元,固定资产518.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54.01万元,无形资产91.5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5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9项,账面原值24.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70.84

6.65

518.67

305.92

12.76

47.25

152.74

 

54.01

91.51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作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检察监督: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七)“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其中:网络平台的网址为www.12309.gov.cn,已于2018年2月27日正式运行,可以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一揽子、一站式检察服务,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实体大厅是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厅,主要是通过业务咨询、控告申诉、国家赔偿与国家司法救助和案件管理等四类工作区实现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的功能。

 (八)社会调查:检察机关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进行专门的社会调查,并作为审查起诉、提出量刑建议以及帮教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九)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书最初是因某某省某县某小学教职员工性侵害在校学生的案件,并通过梳理、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未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教员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共性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有关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文书,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治理措施:(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中小学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一)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十二)枫桥经验:诞生于上个世纪60 年代初,源于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的伟大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其最基本的内涵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

附件:C:\fakepath\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

C:\fakepath\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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