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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时间:2023-02-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批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华宁之变新局面,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贡献度。聚焦华宁发展战略、一都两区三基地”“一县两城建设,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惩治非法经营、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推进反洗钱工作,抓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法治渠道解决企业急难愁盼。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更加规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隐患,跟进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推动检察环节诉源治理。

2.立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不断保障民生福祉。持续推进四个专项行动,加强养老诈骗、危害食药安全等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解忧纾困。统筹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3.立足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新部署,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对标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部署,更加自觉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转化为具体检察履职实践,更新监督理念,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刑事执行巡回检察、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等举措,维护司法公正公信。落实好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4.立足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检察铁军。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更加自觉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抓好素能培训,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警示教育日活动,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推动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压紧压实。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991,888.7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78,888.73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513,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1,652,188.73元,增幅23.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数中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保障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478,888.73元,其中:本年收入8,478,888.73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78,888.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59,188.73增幅26.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保障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991,888.7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78,888.73元,其中:基本支出8,148,888.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69,288.73元,增幅32.00%,主要原因去年项目支出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今年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3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0,100.00元,减幅39.00%,主要原因是去年项目支出中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今年纳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898,432.7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2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服装经费等其他办案业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3,839.68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6,395.08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记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8,327.21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1,141.02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53.00元,主要用于缴纳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2,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2,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3,5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元,下降0.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1.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0次,共计接待610人次。

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50%2023年拟报废公务用车0辆,新增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控派车,非必要不使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总额率等于100.00%;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不低于95.00%;聘用制书记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00%;持续监管机制大于2项;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不低于95.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照有关文件及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业务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功能科目:是指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83,31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119.00增幅1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数随之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268,118.48元,其中,流动资产134,418.20元,固定资产5,171,272.4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62,427.86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4,376.9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435.6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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