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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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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政治建设,在夯实思想根基上筑牢忠诚。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2.聚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上精准发力。紧紧围绕华宁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自觉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和服务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持续开展反洗钱工作。

3.聚焦社会治理,在做深检察为民上笃行不怠。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绿美华宁建设。开展涉“职业放贷人”民事案件专项监督,推动形成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全面发展的监督格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司法保障,强化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

4.聚焦司法公正,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守正创新。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要求,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意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制度,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积极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提高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

年末其他人员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8.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8.58万元,占总收入的98.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34万元,占总收入的1.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43万元,下降1.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85万元,增长1.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7.28万元,下降57.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产生抚恤金,县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2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92万元,占总支出的81.93%;项目支出202.70万元,占总支出的18.0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09万元,下降0.8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79万元,增长6.46%;项目支出减少64.88万元,下降24.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6,人均公用经费3.4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印刷费、办案差旅费、办案培训支出,办公用房修缮支出、信息化建设、业务装备采购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上年相比增加13.85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0%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检察日常工作开展的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保障检察日常工作顺利开展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三公”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万元,决算为1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5万元,决算为9.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32%,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0万元,决算为1.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68%,完成年初预算的26.6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1.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0.05万元,决算为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5.30万元,决算为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31万元,增长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86万元,增长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5万元,下降28.0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出差数量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本院案件办理执法执勤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相关县区院、联系村委会到本院执行任务、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568.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3万元,固定资产466.5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98.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8.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4项,账面原值59.9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4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43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我院作为省财政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二)项目绩效自评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pdf

玉溪市华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绩效自评表.pdf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覃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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