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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让爱不缺位
时间:2021-09-23  作者:(图/文 龙海俊/王文迪)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明(化名)系一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15月期间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等财物,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移送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经过讯问、了解,并委托青中心对小明的成长经历开展社会调查。经审查,小明案发时16岁,平时在家表现良好,后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闲散青年,自我抵制诱惑的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弱,便动了歪心思,结伙盗窃。案发后,小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为体现法律的严管厚爱,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拟决定对小明附条件不起诉。

  917日,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就这起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县妇联、团县委、青中心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公安侦查人员、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小明的成长环境、案件情况、社会调查情况,详细阐述了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人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围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附条件不起诉后如何进行帮教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对小明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能够促进其自我改造,更好的回归社会,是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生动体现。

 

    听证会结束后,华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送达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为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懂敬畏、守底线,承办检察官既郑重严肃的警告劝诫,也温柔敦厚的鼓励支持,既全面分析行为违法性和危害性,又深入剖析了犯罪原因和应当吸取的教训。希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心存感恩,考察期内积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配合完成劳动教育,争取做个好青年。

  近年来,华宁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大量案例表明,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不负责任的熊家长。家庭是承担监护职责的重要阵地,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都可能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甚至踏入犯罪的深渊。涉案未成年人小明的父母长期忙于生计,由爷爷奶奶照管,隔代教育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正是因为家庭教育的不当和溺爱,小明结交不良朋友,沾染不良习气,导致思想行为出现了严重偏差。针对家庭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华宁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妇联的工作人员向小明的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向监护人发出了《督促监护令》,敲响了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的警钟。监护人也积极表态,表明今后一定对孩子加强监管和教育,严格遵守督促监护令的要求,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少年强则国强,每一个问题孩子背后都暴露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和社会管理的缺位,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自觉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职责,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道阻且长,但华检永远在路上。


华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迟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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